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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沙芜乡九龙新村道路硬化及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 清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清流县沙芜乡九龙新村道路硬化及亮化工程

                      招标编号:SMCX(2017)036号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沙芜乡九龙新村道路硬化及亮化工程已由清移函【2017】20号、清移函【2017】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沙芜乡九龙新村 

1.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人民币180.3209万元(含下浮率10%)

1.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1.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

1.5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2.5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2.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规定执行

3. 评标办法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截止开标日即2017年11月24日10时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归口纪委(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有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4)开标后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11 月24日至 27 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27日17 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

  址:清流县沙芜乡九龙新村

联系人:张煜焜 电话:18859896616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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