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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监狱2018年度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 清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1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清流监狱2018年度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监狱2018年度零星工程福建省清流监狱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清流监狱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清流监狱,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南安市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林畲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监狱2018年度开工建设的3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若干(预计金额90万元左右,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监狱2018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及所需服务(含配套的安装工程,不含监控、门禁系统等专项安装及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具体由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内容以项目施工图纸及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书为计价依据,工程量按实结算。

2.4. 工期要求:以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2.5.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三明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由于清流监狱为男子监狱,女性人员不适合日常进入监区施工及管理,为确保双方安全及项目实施,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性别为:男性。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根据明建筑[2017]74号、明建筑[2017]115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 应用 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已发布的数据为准,网址:www.sms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2.根据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3.7.3.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7.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  11 日至2017 年 12 15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 30 分至 11 30分,下午 3  30 分至 5 30 (北京时间,下同),到南安市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标书联系人:15259893605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投标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如需购买,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出,招标人3日内供给,售价按物价部门规定,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5.2. 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投标文件审查。若投标人多于15家时,则在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进入投标文件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投标文件审查和中标候选人抽取程序。进入投标文件审查程序的投标人即为备选投标人。

6. 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YDG[2017]第 8805号”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③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注:根据闽建筑[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龙头企业,其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能够在福建省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www.fjjsjy.com)查询确认。

6.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人须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  269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项目负责人可为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无提交上述资料的不能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清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清流监狱

地址:清流县林畲乡新垦新村

电话:13960570880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南安市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C幢106店面,邮编:365000

电话: 0598-8236611      

联系人:先生

 

监管部门: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方式:0598-532280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13880101040010671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532028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0598-532028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缴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缴咨询电话:0598-87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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