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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新型环保制冷剂生产扩建项目(R32)边坡工程(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 清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清流县新型环保制冷剂生产扩建项目(R32)边坡工程(一)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17122910∶00时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邀请招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按清发改[2017]99号要求进行招标,在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18005089898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新型环保制冷剂生产扩建项目(R32)边坡工程(一)

招标控制价:195万元 

工期要求:60天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

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闽武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第二地质工程公司

4、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171229日至 201812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按清发改[2017]99号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2月29日至2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者,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5、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方式: 0598-5322936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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