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长校供销社农资楼店面招租公告
受清流县长校供销社委托,定于2018年2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北街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店面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招租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招租人参加招租活动并签署招租文件的人员。招租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招租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招租,否则其招租将被拒绝。招租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招租,如果招租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租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招租人在招租报到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二、招租起始价、报名及租赁期限
1、招租商铺座落及起始价见附表。
2、报名费:每户200元。
3、合同签订租赁期限五年,从2018年3月20日起。
三、限制入驻经营范围
限制入驻经营范围包括:店面不允许开危化行业经营项目。
四、竞价方式:
明标暗投,一次报价,最高者得。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到清流县供销社(供销大厦七楼)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房屋所有权单位将收回中标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最低保留价及保证金
(见附件:店面招租情况表)
六、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清流县供销社(供销大厦七楼)报名(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为准),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5326266, 5322919,13306088633
七、保证金存入帐号:(招租保证金须2018年1月29日前到帐为准)
户名:清流县长校供销社
清流县长校供销社农资楼拟招租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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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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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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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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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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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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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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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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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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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校供销社农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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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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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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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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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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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903051 001001 000002 6635
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