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受清流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和资产使用权单位委托,定于2018年3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鸿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店面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招租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招租人参加招租活动并签署招租文件的人员。招租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招租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招租,否则其招租将被拒绝。招租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招租,如果招租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租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招租人在招租报到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二、招租起始价、报名及租赁期限
1、招租商铺坐落及起始价见附表。
2、合同签订租赁期限从2018年3月9日起
三、限制入驻经营范围
限制入驻经营范围包括:店面不允许开危化行业经营项目。
四、竞价方式:
以每平方米招租起始单价为准,往上报价为1元/㎡月的整倍数价高者得,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有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中标后次日起算房租。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房屋所有权单位将收回中标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最低保留价及保证金
(见附件:2018年3月份店面招租情况清单)
六、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景鸿广场二楼)报名(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 联系电话:5326546 蓝5322079 吴
七、保证金存入账号:(招租保证金须3月9日前到帐为准)
户名: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3500164730705250163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清流支行营业部
2018年3月清流县财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性房产拟招租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坐落地点
面积
市场指导价
履约保证金
备注
1
县妇联
河滨路原地矿局办公楼一楼右侧第一间-101
48.76
780
2340
2
县妇联
河滨路原地矿局办公楼一楼104间
45.89
734
2202
3
县妇联
河滨路原地矿局办公楼二楼第五间
114.81
826
2478
4
县委老干部局
老年大学综合楼9号店面(从大门往下按次序算起)
73.30
704
2112
有渗漏
6
县财通公司
长兴南街12号12幢廉租房6号店面
96.10
769
2307
7
县财通公司
长兴南街12号12幢廉租房7号店面
83.13
665
1995
8
县财通公司
长兴南街12号12幢廉租房8号店面
53.68
429
1287
9
县财通公司
长兴南街12号12幢廉租房9号店面
59.71
478
1434
10
县财通公司
龙津镇龙城街132号-2幢一楼
34.89
698
2094
11
清流县农办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13幢101号
87.38
472
1416
12
清流县农办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13幢102号
87.38
472
1416
13
县城投公司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77号
18.48
665
1995
14
县城投公司
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路1号店
前排23.26+后排35.49
1170
3510
15
县人事局
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79号人事综合楼六楼
183.57
1469
4407
16
县交通局
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46幢2座301室
78.84
630
1890
17
中共团委
清流县光明城市广场综合楼5楼
64.20
51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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