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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 清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06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SZD[闽]字招2018-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由明发改投资【2010】47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约1100万元。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污水管网全长约9631米,管径范围为DN200~DN400,其中沿河道W17~W71采用挂壁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及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约定的监理工作;

2.4. 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合同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缺陷责任阶段结束。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费: 本工程的监理费 玖万捌仟元整 包干。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含缺陷责任阶段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3.4.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及清发改[2017]60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18年 3   8   16 :00 分在 清流县嵩溪镇政府四楼会议室由招标单位代表在业主单位归口纪委(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直接在符合清发改[2016]124号、[2017]60号文件规定的县域内符合资质的所有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工作人员(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3 9  日至 3 13 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3 13 17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清流县嵩溪镇嵩北路46号)。附承诺文件格式。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  清流县嵩溪镇嵩北路46号    邮编:365300

联系人 : 陈先生       电话: 13859131341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会四楼会议室

地址:清流县嵩溪镇嵩北路46号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纪检

地点:清流县嵩溪镇嵩北路46号 

                           

 

 

 

 

 

 

 

 

 

 

 

 

                         2018年 03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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