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2018年第一批营林抚育工程 已由 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支委(扩大)会议【会议纪要(清林场2018-6号)】研究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清流县境内 ;
2.2项目名称: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2018年第一批营林抚育工程 ;
2.3招标范围:2014年毛竹低效林改造项目、油杉种质资源收集与栽培技术研究项目、2018年未成林造林地抚育管理项目、2018年森林经营示范林建设项目、2018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与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项目(生物防火林带抚育)及2018年新造林地等小班的营林抚育。施工内容有:全面劈草+深翻、全劈块锄、施肥或追肥(复合肥)、扩穴培土+挖管茅、全劈带锄、割灌除草、抚育间伐、修枝及生物防火林带抚育等。
2.4各标的施工项目的施工要求及质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投标约定】内第七条【施工要求和质量、技术要求】。
2.5各标的内容详见附表:
2.6本项目标段划分:共分为10个标段,即第1标~第10标;
2.7工期要求:按各标段的完成起止时间执行;
2.8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主体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营业范围需具备“营林生产(具有营林、育林、营林绿化、营林造林、森林管护、资源培育其中一项即可)”和“木材采伐”项目,企业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⑤投标报名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每个企业仅限1人参与投标。
3.4投标人不得转让中标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3.5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买标或串标行为,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3.6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每份《施工合同》同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逾期视为弃标,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3.7《施工合同》签订后,无特殊情况,中标人必须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完成起始时间的5天内组织10个以上正常劳动力进场作业。否则,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该份《施工合同》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3.8中标人在生产、施工期间,应合法经营。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遵守林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林政管理规定及林业部门的其它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林区的安定和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中标人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含下班及休息时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
3.9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3.10中标人不履行上述第7-8条规定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5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清流县龙津镇北山天城15幢107号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纸袋密封并加盖公章。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封面上需注明投标单位、金额和用途(工程名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千元整(¥6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退回方式:未中标者,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该投标保证金不退回。
6.5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只需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即可。
7.中标原则
投标人可以参加所有10个标段的投标。但由于本次招标的营林工程工期紧,为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招标人限制每位投标人最多只能中2个标段(中标标段以标的顺序为准。标的顺序为第1标,第2标,……,第10标。如果投标人已中2个标段,则该投标人的剩余标段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参与评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30日 下午15:00,递交地点: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三楼会议室(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22号)。
8.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及平台: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22号
电 话:13950905836
联系人: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北山天城15幢107号 ,邮编: 365300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 18950952693(投标报名)
童先生 13600995142(招标项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