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长校供销社农资楼部分资产
处置招标公告
受清流县长校供销社委托,定于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30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北街536号景鸿四季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以下房屋、店面所有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法人。
2、投标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招标文件的人员。投标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投标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如果投标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到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二、招标底价
招标底价为3,396,084元,资产座落(见附表)。
三、标的物使用、经营范围
住宅、办公。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高报价者得的评标办法。
标的物须整体出让,投标人必须投出等于或高于标底的标方为有效,价高者中标。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到清流县供销社(供销大厦七楼)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标的物全部款项,另外中标人还须支付标的物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公维金、不动产登记费等)。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招标人将收回中标房屋并追溯违约金壹拾万元。
五、招标标的物基本情况、最低保留价及保证金
(见附件:资产招标情况表)
六、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清流县供销社(供销大厦七楼)报名(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为准),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5326927, 5322919。
七、保证金存入帐号:(招标保证金须2018年5月24日24时前到帐为有效)
户名:清流县长校供销社
帐号:903051 001001 000002 6635
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