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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嵩口镇大元村第三批基本农田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来源: 清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清流县嵩口镇大元村第三批基本农田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YSSM2018[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口镇大元村第三批基本农田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清国土资[2018]5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招标人为 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口镇大元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844300.0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嵩口镇大元村第三批基本农田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本项目包括新建防冲护岸总长654.75m。)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844300.00 下浮率为5%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三明市清流县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 以上(含三级)资质以及具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8.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预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本项目不允许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参加。具体参考闽建建[2014]42号和闽建办建[2016]10号。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4.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1852908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归口纪委(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直接在符合清发改[2016]124号、[2017]60号文件规定的县域内符合资质的所有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有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4.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529日6月1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4.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承诺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承诺文件;承诺文件格式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 6  1  17 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清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邮编: 365307

电话:18859878868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

地址: 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国土资源局 

地点: 清流县水南街373号

 

电话: 0598-53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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