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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清流红色文化遗址修缮方案设计投标邀请书

来源: 清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16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投标邀请书

号:FJGCTZ清招【2018】009

致:福建省沐石传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福州善为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泉州博文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泉州市骏艺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编制清流红色文化遗址修缮方案设计已由明委办以【2018】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清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设计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编制清流红色文化遗址修缮方案设计

2.2. 建设地点:清流县

2.3. 工程建设规模:编制清流红色文化遗址修缮方案设计总投资63万元

2.4. 投资总额:设计费用63万元

2.5.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按设计图及发包人要求为准

2.7 . 设计周2018年10月底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由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级资质及以上。

3.2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岗位培训证书。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18 7 16日至开标截时间止前,每天上午8 30分至 11 30分,下午 15  00 分至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清流县北山天城15号107幢)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企业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包封的方式提交到开标现场,并于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0723上午930分提交地点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身份证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人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7.3逾期送达的若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最高控制价金额为:63元。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设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3号 ,邮编: 365300 

联系人:  先生    电话:1895090009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 

联系地址: 清流县北山天城15号楼107,邮编:  365300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13850815364   

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文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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