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加入收藏

清流县长校镇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 清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07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清流县长校镇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建审招标[2018]第06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长校镇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清流县财政局、清流县水利局、清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清财(农)指[2018]14号、清水[2018]18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邀请招标。欢迎符合本投标邀请书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长校镇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清流县长校镇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4、工程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建安造价约87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6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75770元  K=5(发包价为:¥831981.50元);

2.7、工期要求:3个月;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人应在福建省清流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和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5、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9日,每天800分至1200分,下午1500分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单位介绍信原件清流县凤翔社区碧林路6幢302室(罗小姐:18950913829)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方可直接参与中标候选人的抽取。

4.2、招标文件及预算书等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定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抽取中标候选人时间:2018年9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会议室),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二)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2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四)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6.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银行转帐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规定: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发包价的3%缴纳。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结束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将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入人社局指定帐户(并说明用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中标人以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

7.2、抽取中标候选人时间:2018年9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7.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下午18时00分,地点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4、三名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个人在本投标企业缴交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和预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未按规定要求缴纳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1395091121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劲松路7号三真大厦11层           

电话:0598-8285409

联系人:王先生 、李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清流县农村信用联社长校信用社

开户名称: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9030 5180 1001 0991 1202 19

 

监督部门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纪检组;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