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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林畲乡石下村部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 清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清流县林畲乡石下村部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安华岩清招字(2018)00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林畲乡石下村部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林畲乡石下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林畲乡石下村民委员会_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林畲乡石下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林畲乡石下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林畲乡石下村部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1902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林畲乡石下村部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广场、道路绿化、宣传栏等详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19024元;下浮率为 6%,发包价为人民币:677923元。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清流县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的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无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规定执行。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18年 9  13  1600分在清流县林畲乡人民政府会议室由招标单位代表在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直接在县内符合资质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9 14    18  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9  18 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林畲乡石下村民委员会 。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林畲乡石下村民委员会

 址:清流县林畲乡石下村     邮编:365303

联系人  先生       电话:1345987786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址: 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 ,邮编:365300 

联系人: 小邓    电话: 13850851051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林畲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清流县林畲乡人民政府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 清流县碧林北路6幢          电话:0598-5322803

                                 

             

 

 

 

 

 

                                                     2018年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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