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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林畲乡曾坊村溪头口桥改建工程施工投标邀请函

来源: 清流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9-21 16:57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清流县林畲乡曾坊村溪头口桥改建工程施工投标邀请函

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光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士维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市顺联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福建盛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林畲乡曾坊村溪头口桥改建工程已由清流县交通运输局清交建[2018]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林畲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林畲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清流县林畲乡

2.2 项目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921428元(含5%暂列金),K值为 12% ,发包价为772244(不含暂列金)。本项目按发包价包干。清流县林畲乡曾坊村溪头口桥改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中标人应按照项目或标段的项目工程总造价(工程项目合同价及追加合同价款)的1.5‰向人社局缴纳工伤保险费。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2个月,缺陷责任期1年。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所属组别

施工标段

里程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施工工期

1

清流县林畲乡曾坊村溪头口桥改建工程

Y018350423L0010;

25.04m;

根据路线规划,在既有桥位下游约50米处新建一座桥梁,桥梁全长25.04米,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1.6米应力砼(后张)简支空心板,桥台处设置40型伸缩缝;下部结构桥台采用U型台,扩大基础。桥面宽度为8.5米=0.5米(护栏)+7.5米(行车道)+0.5米(护栏),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25; 

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无要求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组投标,其中投标人每一投标段组通过随机确定可参投 1 个标段,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1个标段;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单位投标均无效。

3.5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9 21日至 开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8  30 分至 1130分,下午15 00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道吉祥福邸370幢205室)采用 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18年9月30日9:30:00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5.4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5.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法人代表(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标书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并递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份(盖投标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招标办法(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8年9月25日17:30:00前将加盖公章的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93166767@qq.com)或提交书面确认函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9月30日9:30:00前

8.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小写:¥13000

8.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

8.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按清发改【2018】61号文件执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q1.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清流县林畲乡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林畲乡新街一号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880601321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吉祥福邸370幢205室

电话: 0598-8255566

联系人:余女士/陈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9030 5100 1001 0000 0234 80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532026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22、0598-8703823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监督单位: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598-5322935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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