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受清流县商业总公司单位委托,定于2018年10月18日(星期四)下午3:40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鸿世纪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店面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招租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招租人参加招租活动并签署招租文件的人员。招租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招租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招租,否则其招租将被拒绝。招租方若为其它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招租,如果招租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租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招租人在招租报到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二、 招租起始价、报名及租赁期限
1、招租商铺座落及起始价见附表。
2、合同签订租赁期限从2018年10月19日起,租期 5年,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5%
三、 限制入驻经营范围
限制入驻经营范围包括:店面不允许开危化行业经营项目。
四、 竞价方式
以市场指导价招租起始单价为准,往上报价为100元/月的整倍数价高者得。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有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房屋所有权单位将收回中标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 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最低保留价及履约保证金
(见附表:2018年10月份店面招租情况表)
六、 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清流县商业总公司报名(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5322993 13507594920
七、 保证金存入账号:(招租保证金须2018年10月17日前到账为准)
户名:清流县商业总公司
账号:140404670900300257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
清流县商业总公司
2018年 10月10日
附表:
2018年10月清流县商业总公司经营性房产拟招租情况表
单位名称
|
坐落地点
|
面积(平方米)
|
市场指导价(元)
(最低保留价)
|
履行保证金(元)
|
商业总公司
|
龙津镇龙城街45号(原康乐大药房)
|
约58以实际为准
|
435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