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罗口溪吉龙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日期:2018-12-04 10:31 来源:清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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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罗口溪吉龙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 2018 12316:00时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邀请开标,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联系地址:清流县灵地镇群英街237号

招标人联系电话:荚先生,0598-5451732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项目名称:清流罗口溪吉龙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

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资料移交备案及保修期满止全过程监理服务。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金额(万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明华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5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泉州三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5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芗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万元

4.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18124日至2018126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按清发改[2018]61号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2月4日至12月6日);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者,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中标结果公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发布。

5、监督部门及电话:

   清流县水利局 0598-5322849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招标人: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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