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THJY【2018】112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2018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明财发[2018]58号和清流县农业局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业主清流县龙津镇、嵩口镇、长校镇、灵地镇、沙芜乡人民政府招标人清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2018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龙津镇、嵩口镇、长校镇、灵地镇、沙芜乡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930万元;(K值5%)
A标段: 龙津镇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1562314元
B标段: 嵩口镇(嵩口村)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1343235元
C标段:嵩口镇(和元村)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 961364元
D标段:长校镇(留坑村)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1310167元
E标段:长校镇(茜坑村)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838779元
F标段:灵地镇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1268921元
G标段:沙芜乡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 1928896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水利措施:新建渠道;新建排洪沟,田间道路措施:新建机耕路;改建干道;支路;配置错车道,下田坡道,山垅田改造,其他工程:新建标牌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6、工期要求: 各标段工期均为180天;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及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二级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要求)。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质量员)各一人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据省厅闽建人【2015】19号文件,新颁发的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不再署名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以社保证明其为本企业在岗人员。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质量员)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须附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8、同一家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本项目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被确定为该项目任何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将自动放弃本项目其他标段的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碧林南路103号三楼),联系人:林女士,电话:18950900119,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合同标段售价人民币100元,每合同标段图纸及其他资料费另计,捆绑销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清流县2018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证金”(可简写)用途。②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无论参与几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仅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清发改【2018】61号文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 24 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授权委托人应提供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以所署单位为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清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
招标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760267345
10.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3号红豆杉大厦A栋5楼A区
联系人:林女士电话:18950900119
11.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帐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38801 0104 0010 671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0598-5320286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户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9030510010010000028353
1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01
14.行政监督部门:清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8-536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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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流县数字清流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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