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受清流县物资总公司委托,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店面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招租人资格条件:招租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招租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招租人参加招租活动并签署招租文件的人员。招租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招租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招租,否则其招租将被拒绝。招租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招租,如果招租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招租人在招租报到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二、招租商铺座落、面积、价格、期限
1、招租商铺座落: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138号205铺。
2、招租商铺面积:建筑面积:660.98m2;套内面积:574.42m2。
3、价格、期限:有意招租者,请电话联系,价格、期限面议。
三、限制入驻经营范围
限制入驻经营范围包括:店面不允许开危化行业经营项目。
四、出租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清流县物资总公司
电 话:0598-5322149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806587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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