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连拱钢架温室大棚制作安装工程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HH清招【2018】001号
致:福建省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诚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鑫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盛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威贺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连拱钢架温室大棚制作安装工程,已由清农【2018】240号、嵩溪镇元山村村民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连拱钢架温室大棚制作安装工程,预
算总造价569714.76万元(注:部分材料甲方提供);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连拱钢架温室大棚制作安装工程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准及土地平整和水沟;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1万总价包干(大棚约48万,水沟及土地平整约3万);
2.5. 工期要求:2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三明市清流县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三 级 以上(含三级)资质以及具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农民工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规定执行;
4.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18年12月13日10:00分在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由招标单位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2月13日至17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6.承诺文件的递交
根据清发改[2018]61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叁副);承诺文件格式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17时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北山天城常春街526号。
7.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8年 12月12日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83444854@qq.com)或提交书面确认函到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北山天城常春街526号,联系人:小陈13850815364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清流县嵩溪镇
联系人及电话:马先生13859121531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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