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央财、省财补助及其它幼林抚育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20 17:07 来源:清流县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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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央财、省财补助及其它幼林抚育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安华岩清招字(2019011 

1.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央财、省财补助及其它幼林抚育项目已由林业局会议纪录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林业基金站,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补助+自筹 ,招标人为清流县林业基金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施工地点:清流县境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2019年央财、省财补助及其它幼林抚育项目共 3个标段,总面积1387亩,总投资21873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第一标段赖坊镇东山村、沙芜乡上坪村、余朋乡东坑村、温郊乡梧地村实话抚育面积528亩,投资额51216元;第二标段沙芜乡白塔村、嵩溪镇塘背村、林畲镇向阳村实施抚育659亩,投资额63923元;第三标段长校镇荷坑村抚育200亩,投资额103600元。

具体以附件2019年央财、省财补助幼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和第15号造林设计书要求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51216元;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63923元;第三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03600元。

2.5.本项目标段划分:3个标段。

2.6. 工期要求: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2.7. 质量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是清流县境内的企业法人主体;企业营业范围需具备“营林生产(包含营林、造林、育林、营林绿化、营林造林、森林管护、资源培育、木材采伐、林区便道建设与维护等)”项目;企业注册资金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年审合格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④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单位提供201911日至2019829日期间以投标单位名誉一次性为工人办理10人以上的人生保险单(含工伤保险),报名时须带保险单原件核查,能提供该保险单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

3.4中标人在生产、施工期间,应合法经营,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遵守林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林政管理规定及林业部门的其它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林区的安定和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中标人的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含下班及休息时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

3.5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3.6中标人不履行上述第5条规定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条件且资信良好有意参加投标者,凭招标单位的招标邀请通知书于20199 23日至9 25日,上班时间上午 800时至 1100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地址:清流县文化街1372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201911日至2019829期间以投标单位名誉一次性为工人办理10人以上的人生保险单复印个及原件(含工伤保险)报名。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规定执行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199 26 8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直接在报名参加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9 26 日至9   30  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  9    30  17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林业基金站 。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林业基金站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15幢 ,邮编:365300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1360599798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址:清流县文化街1372,邮编:365300

联系人:小邓   电话:13850851051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清流县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林业局

地点: 清流县长兴中街265         电话:0598- 53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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