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北山天城A1-6地块26号楼没收建筑物的拍卖公告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北山天城
A1-6地块26号楼没收建筑物的拍卖公告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3年2月3日10时在清流县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清流县龙津镇北山天城A1-6地块26号楼超出用地红线135.81平方米的1438.84平方米建筑物。起拍价:3263300元,保证金:326300元,增价幅度:326300元。
二、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特别提醒
1.26号楼为整体建筑物,该楼其中部分超红线建筑户型不是完整户型,该楼工程未建设完善,未达到验收标准,该楼达到验收标准还续投入大量资金无法估价,该建筑在建工程施工过程期间的工程资料是否完整、工程施工是否有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是否合格,以及能否办理预售竞买人需自行了解。该楼达到验收还续投入资金无法估价。
2.26号楼存在承担公共建设风险,该楼的楼梯、电梯、公共交通、消防、供水、供电设施设备和小区道路、景观绿化,均一体建设无法分开。
3.26号楼的高区消防水池、高区供水设施设备、市政管网道路均为原北山天城总项目投资,该楼需承担,承担价款需与利害关系人协调。
四、拍卖须知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受让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承担的税、费,由受让人垫付,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在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受让人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参与竞买者,视为对竟卖物的相关情况已经了解清楚。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买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买卖成交后买受人悔买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竟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买卖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差价。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5.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指定账户(户名: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支行,账号:13880101040001381),并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7.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重新组织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暂予扣留。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9.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10.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11.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2.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3.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发布的拍卖公告。
本次拍卖公告在清流县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报名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月2日(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0598-5328319
联系地址: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二楼(法规监察股)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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