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清环保〔2019〕16号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3月21日,江苏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宣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化学品储罐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9〕2号)、《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环监〔2019〕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1日
2019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省、市生态环保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8〕27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9〕2号)、《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三明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环监〔2019〕9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开展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各类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突出事故预防,对敏感区域周边或重点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环境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及时整理各类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各类环境安全风险,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为我县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健
副 组 长:张荣晖、吴仁桂
成 员:宋群、陈志龙、陈畅、肖秋香、魏浩龙、万苏芳、林瑞明、邓刚、张晓清、江超群、黄清秀、杨雪娇、罗桂华
由监察大队负责协调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范围
以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周边和化学原料制造、涉重金属等行业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环境监管尾矿库、化工园区以及产生危险废物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结合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清单(有较大环境风险项目)、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大督查及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各类交办事项和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反馈情况,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群众反映集中、整改易回潮、重复举报多的行业企业。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组织开展企业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以及应急培训、演练等开展情况。
(二)强化化工园区隐患管控。全面排查园区内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摸清化工园区环境风险底数。督促推动园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和公共应急池建设。
(三)落实重点环境尾矿库风险监管。检查重点环境尾矿库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备案及落实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情况,切实防范尾矿库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四)完善放射源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要进一步提高对辐射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涉源单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辐射安全隐患自查,使用福建省放射源“一源一码”系统开展定期巡检,及时做好物防、技防设施运行维护;要按照放射性物品“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要求,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联动,组织对放射性物品单位开展检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要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五)严格环境安全执法。结合各项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以及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依法依规查处不按要求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影响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和风险排查,防止发生跨界和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五、工作步骤
(一)督促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全面开展企业现场核查,填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分类情况。
(二)配合市局对我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抽查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强化保障,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各类环境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排查行动落到实处。
(二)落实整改销号。对照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查清、查细、查实,做到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和违法问题排查不到位不放过、查处不到位不放过、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分类梳理,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环境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建立责任清单和销号制度,明确责任人、督办人和整改期限,跟踪到底,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作调度。每月26日前,将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分类清单(附件1)及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汇总上报市局,并于6月26日、12月20日前分别上报半年和全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联系人:三明市清流环境监察大队 林瑞明
电 话:0598-5321724
传 真:0598-5321141
邮 箱:qljcdd@126.com
附件: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分类清单
2.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附件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分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设区市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代码 |
行业名称 |
风险等级 |
排查项目 |
存在的隐患 |
隐患级别 |
治理期限 |
治理措施 |
治理进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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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行业代码、行业名称”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小类代码和类别名称填写;
2.“风险等级”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风险等级表征进行填报;
3. 企业存在多个隐患的,每个隐患填写一行;
4.“隐患级别”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分级原则进行填报;
5. 请统一使用EXCEL表格进行填报,便于汇总统计。
附件2:
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市、区) |
排查企业数 |
合计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个) |
未完成整改隐患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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