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369举报及办理情况公示

日期:2018-11-02 15:20 来源:清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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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369举报及办理情况

序号

地区

被投诉业主

投诉问题

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反馈情况

1

清流县

里田乡蛇坑周清华牛蛙养殖场

养牛蛙,影响到我村水源和空气污染。

清流县

环保局

调查情况

该牛蛙养殖场目前存栏幼蛙约100万只,其中个体重于二两的约30万只,养殖废水排入养殖场边水沟中,汇入小溪中,不属于饮用水。 清流县政府于20183月出台了取缔关闭全县境内牛蛙养殖场的文件,按规定所有已在养牛蛙养殖场必须在20181031日前自行关闭清栏,严禁新建牛蛙养殖场。该牛蛙养殖场属限期自行关闭清栏类。

处理意见

要求业主按时限自行处理在养牛蛙,完成关闭清栏任务。届时未完成关闭清栏任务,清流县政府将统一取缔。

2

清流县

闽雄宏畅农牧有限公司

大型养猪场,每天早晚臭气熏天。

清流县

环保局

调查情况

该养殖场猪舍采用漏缝地板式的标准化猪舍,建有收集池和沼气池,并配套有异位发酵床、生化处理设施、有机肥厂、沼气发电设施。检查时,由于收集池未收集满,异位发酵床还未开始使用,未发现明显异味。

处理意见

1.根据风向,改变冲洗作业时间,以免影响群众生活。 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3

清流县

清流县仁水食品有限公司

磺蒸汽影响生产员工和食用人员;已经停电生产,还是在继续生产。

清流县

环保局

调查情况

地瓜干生产工艺为:刨皮→切条→浸泡→清洗→蒸煮→烘干→包装后制成成品,环保执法人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磺蒸汽。 今年9月份接到群众投诉地瓜干加工企业有偷排废水行为后,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已于919日责成县供电公司对未完成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仁水食品有限公司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目前,该公司正停产整改。

处理意见

1、磺蒸汽对食用者或车间工作人员造成影响,不属于环保职能范畴,建议举报人向卫生部门反映。 2、督促清流县仁水食品有限公司加快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在未建成投入运行之前,停止恢复供电。 3、要求李家乡政府和县环保局加大对上述2家公司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生产及时制止并报告,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的,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4

清流县

三毛食品有限公司

空气污染严重,很臭,无法入睡。

清流县

环保局

调查情况

三毛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对会产生恶臭的废水处理池进行密封加盖,但除臭装置正在安装。

处理意见

责令福建省三毛食品有限公司加快除臭设施的完成进度,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四、回复情况 已将办理情况反馈投诉人。

5

清流县

清流县龙津音凰娱乐城

噪音扰民。

清流县

环保局

调查情况

12369值班人员于2018101021时左右先后对该KTV南侧(连接举报人所在商住楼3楼)和顶部(连接举报人房屋北侧)两处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56分贝和50.2分贝。 201810152245分左右,12369值班人员再次接到举报人投诉电话,根据举报人要求,12369值班人员携带测噪声设备到举报人家准备监测,但由于在举报人家期间,KTV排放噪声感官上明显逐步降低,举报人觉得当下音量较低,监测意义不大,因此未再次监测。

处理意见

KTV业主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特别是22时以后,应当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

6

清流县

清流县嵩溪塘凤火炬采石场

采石废水直排小溪污染周边农田,影响周边生产活动。

清流县

环保局

调查情况

该公司作业区域及主干道路都是泥浆,大部分淋溶水及泥浆都未进入收集池,检查期间少量淋溶水外排经采石场门口水沟汇入小溪中。

处理意见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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