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清环强延字〔2019〕1号
清流县嵩溪镇塘背村原沙坑采石场内残渣加工点:
地址:清流县嵩溪镇塘背村南清组莲花山路段原沙坑采石场内
我局于2019年1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经营活动,涉嫌危险废物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闽明环查(扣)〔2019〕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延长时间从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3月6日止)。
特此通知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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