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清流县鸿旺工贸有限公司清流鸿旺炭化谷壳生产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1-10-11 17:00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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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2021年10月11日我局受理了清流县灵地镇信誉建材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作出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福建省清流县鸿旺工贸有限公司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省清流县鸿旺工贸有限公司清流鸿旺炭化谷壳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明环评告清〔2021〕7号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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