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7日拟作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清流货运站至楼下道路接线工程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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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清流货运站至楼下道路接线工程 |
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 |
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城市支路和城市桥梁,项目起点位于清流货运站,终点止于楼下公路,全长548m,含1座52.5m的城市桥梁。全线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10m,双向2车道,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
见附表1 |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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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生态 |
①在主体工程建设施工完毕后,必须对临时占地所形成的施工临时工区闲置地和堆土场废弃地予以关闭,通过采取土地整治和复垦工程措施,可将其改造成为新的农林用地,恢复和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 ②水土保持落实监理、监测工作应到位; |
落实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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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生态 |
①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填筑土方应采取四随(随挖、随运、随填、随压)施工方法,钻渣等运到指定的临时堆土场堆放; |
落实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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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①在桥梁施工时,桥墩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并应采取河岸桥墩基础施工下游方向设置临时挡墙、各桥墩设置沉淀池等临时防护措施,桥墩施工区附近设置必要的排水沟用以疏导施工废水,排水沟土质边坡及时夯实; ②施工场地按照水保措施设置沉淀池、中和池和隔油沉淀池等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并回用。 |
落实措施 |
①设计完善的排水系统; ②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及时修复沿线被毁坏的集水、排水设施。 |
落实措施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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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①敏感点应避开居民区的午间和夜间休息时段,如因特殊原因需施工的,必须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示; ②禁止采用落后工艺和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 ③在运输车辆所经龙津镇供坊村、清流农作物品种试验站等人口较为集中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减速带、限速标志。 |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①预留资金,跟踪监测; ②本工程道路中心线外两侧区域规划建设敏感建筑,应退让距中心线11.5m外,如确需在控制距离内建设敏感建筑物时,应自行采取降噪措施。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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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①运输车辆防止超载;运送土石方、建筑材料和垃圾的车辆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实行密闭运输; ②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料堆应严密遮盖存放; ③工程沿线两侧边界设置2.5m高的围栏以降低扬尘散播;进行路面洒水;开挖和拆迁过程中,洒水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 ④建筑工地现场四周设置施工围护,工地主要道路应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应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前应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带尘出场。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结合当地生态建设等规划,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尤其是敏感点附近种植能有效吸收CO、NO2等污染气体的树木。 |
落实措施 |
固体废物 |
①施工垃圾临时堆放时,要选择适当地点,堆放有序; ②工地施工废物就地筑路、不可用的进市政指定填埋场; ③生活垃圾将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处置。 |
落实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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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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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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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调查已采取的危险品运输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进行应急制度有效性分析; ②制定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风险预防及事故应急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③设立专职环境管理机构,成立事故领导小组,配备应急设备和器材。 ④为防止车辆翻入桥下溪中,设计要求在中桥两侧设置砼防撞护栏,建议加强防撞等级,如增加防护栏的高度和强度,对工程沿线桥梁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对桥的护栏进行加固。 ⑤在起点路段,为防止车辆侧翻入沟渠,在该路段右边设置防撞护栏,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加强对防护栏的巡查、养护及加固。 |
落实措施 |
环境监测 |
施工期间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施工期沿线地表水水质、TSP、施工噪声等进行监测,提交监测报告,并上报。 |
落实措施 |
运营期定期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道路沿线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交监测报告,并上报。 |
落实情况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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