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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工作安全、规范、有效、便民地进行,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结合我县人口和医疗机构分布状况,经研究,对我县预防接种单位进行了调整,现将重新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人群接种单位
全县下设一般人群预防接种单位15个,分别为清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口卫生院、田源卫生院、邓家卫生院、灵地卫生院、李家卫生院、赖坊卫生院、沙芜卫生院、长校卫生院、里田卫生院、嵩溪卫生院、林畲卫生院、温郊卫生院、余朋卫生院、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见附件)。
职责:承担所有一、二类疫苗的接种任务。
责任区域:本乡(镇)居住的所有适宜接种对象(包括流动儿童)。
二、新生儿接种单位
设县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为新生儿接种单位。
职责:承担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接种任务。
责任区域:在本医院出生的新生儿。
三、工作要求
(一)各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本责任区域的预防接种工作。
(二)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第一类疫苗和购进第二类疫苗,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接收或购进疫苗,在实施预防接种过程中,必须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预防接种门诊须符合相关的设置标准,接种时必须规范操作、安全接种,杜绝接种事故发生。
(四)未经指定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疫苗接种工作。
附件:清流县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及其责任区域一览表
清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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