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 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督导评估的通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2017年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2018年省政府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纳入政府工作主要任务,省教育厅将其纳入2018年度教育工作要点和年度绩效管理,要求开展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现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以下4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为今年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对象:福州市晋安区、泉州市泉港区、三明市清流县、宁德市周宁县。
二、督导内容
(一)推动落实闽政〔2017〕47号文件有关工作部署情况。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或配套文件,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目标达成情况。
(二)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问题工作情况。重点是合理布局农村学校、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等工作情况。
(三)解决义务教育“城镇挤”问题工作情况。重点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机制、实施消除大班额规划、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等工作情况。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是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工作情况,以及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工作情况。
(五)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工作情况。重点是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加强中小学党建、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等工作情况。
三、督导安排
(一)10月31日前,各县按照督导内容和《重要政策点进展情况评估表》(见附件)进行全面自查,并向我办提交自查报告及《重要政策点进展情况评估表》。自查报告除反映落实进展情况外,还应包括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政策措施、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重要政策点进展情况评估表》中的“进展情况”要逐项梳理,撰写自评简述。简述要简明扼要,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字数不超过1000个字。证明材料要标注出处或页码位置。证明材料可以是PDF、WORD、WPS、EXCEL和图片JPG格式的文档。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各相关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要精心指导有关县做好自查工作,确保自查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11月中下旬,我办将组织督导评估专家对有关县开展实地督导评估。
四、督导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核验、走访座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1.各县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自查工作,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严格审核,准备齐全,以便实地督导时核实相关信息。
2.各县要认真领会重要政策点的内容要求,如实填写落实进展情况,《重要政策点进展情况评估表》(见附件)连同督导自查报告一并报送我办,电子稿发至我办邮箱。
联系人:林希顺,联系电话:0591-87091511,邮箱: jytddc@fjedu.gov.cn。
附件:重要政策点进展情况评估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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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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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点进展情况评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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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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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举措 |
编号 |
重要政策点 |
进展情况 |
证明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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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定 |
1 |
县(市、区)出台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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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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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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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域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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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域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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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域内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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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建设城镇学校 |
6 |
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定城镇学校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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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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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了“交钥匙”工程的工作机制,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三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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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办好乡村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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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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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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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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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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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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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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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县(市、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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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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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学校辅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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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薄”工程规划调整聚焦突出难点问题,切实加强确需保留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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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薄”工程校舍竣工率和设备采购完成率过九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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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
19 |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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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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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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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数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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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了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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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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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实现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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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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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教育治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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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察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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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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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控辍保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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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了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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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等辍学高发区(县)一县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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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做到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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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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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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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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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以公办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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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33 |
建立了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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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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