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关于加强进入清流县车辆及人员管理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0-02-07 11:01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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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我县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全力保障 清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清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 5 号令,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湖北(武汉)等 11 个重点疫区牌照的车辆及人员入清一 律予以劝返。 

  2.省外非重点疫区牌照的车辆及人员入清原则上一律予以 劝返。如在清企业、单位上班的,或者户籍、亲属在清的,经劝 返无效,一律安排在定点隔离酒店自费隔离观察 14 天,并由所 在乡(镇)、企业、单位负责跟踪,没有联系到具体乡(镇)、 企业、单位的人员一律劝返。 

  3.省内牌照的车辆及人员入清原则上一律予以劝返。如在清 企业、单位上班的,或者户籍、亲属在清的,经劝返无效,一律 安排在定点隔离酒店自费隔离观察 14 天,在清有固定居所的, 可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以上隔离人员由各乡(镇)、企业、单位负责跟踪监管,没有联系到具体乡(镇)、企业、单位的人员 一律劝返。 

  4.各交通卡口需要采取定点酒店自费隔离的,报综合协调组安排专用车引导入清车辆到县 环卫停车场停放并负责接送司乘人员到定点酒店隔离,司乘人员 中途不得下车。 

  5.县定点自费隔离酒店调整为龙津国际大酒店。 

清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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