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优惠政策

日期:2018-11-13 10:10 来源:清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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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保障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含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基本生活的支出。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

申请流程:(1)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并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2)机构供养孤儿申请: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核定、审批;(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由其监护人持《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闽民福[2012]422号)规定的材料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

2、三明市角声华恩儿童村代养:6-10周岁,家庭生活困难,智力正常、身体健康成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报名:(1)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2)父母均服刑、残疾或患重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父母其中一人死亡或服刑,另一方患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照顾子女的困境儿童

申请流程:330日前申报,符合受助条件对象可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入院申请表》,填报并寄送儿童村45月审核,儿童村派出工作人员下村入户,实地调查了解申请受助儿童的基本情况接收,810日前,经审核同意的儿童,在体检合格后,按照儿童村通知办理入村手续(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富兴堡富岗新村46栋,邮编:365001,联系电话:0598-5153000

3、助孤上学(在校高中生),资助在校高中的孤儿经费,每人每年1200元。

申请流程:学校、乡(镇)民政部门进行摸底、甄别、收集汇总上报县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审核省慈善总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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