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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助未成年人须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户口所在地;流浪乞讨原因、时间、经过;监护人或近亲属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受助未成年人须接受站内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将易燃、有毒、腐蚀等危险品和管制刀具、违禁出版物、锐(利)器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品、违禁药(物)品,放射性物质等交给工作人员处理。
三、受助未成年人要团结友爱、相互帮助。
四、受助未成年人须将随身携带的物品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保管,以免丢失。
五、受助未成年人须接受救助保护中心安排的正规教育或非正规教育。
六、受助未成年人未经站里同意,不准擅自离站。
七、受助未成年人在站内期间应当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准破坏救助设施,毁坏、盗窃公私财务,不准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八、受助未成年人须服从站内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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