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19〕29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各乡(镇)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作为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护目标,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安排到具体村组和项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超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改造任务。
二、转变建设方式,科学落实补充耕地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统筹田水路林村综合规划,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经县有关部门论证后开展闲散、低效利用的村庄、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及耕地周边其他农用地整治,着力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建设,推进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三、落实共同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各乡(镇)要落实政府主导,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烟草等多部门参与的建设机制,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科学谋划、合理布局,优先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国家种子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工程措施和投入资金。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时,要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纳入建设范围。对有新增耕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局,共同核定项目新增耕地,报备(上图入库)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四、强化后期管护,切实提升耕地质量
鼓励实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对具备条件的旱地要增加水利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要推进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有效增加水田数量,切实提高耕地质量。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所在乡(镇)要与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新增耕地持续、稳定耕作。
五、严格考评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乡镇,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暂停受理土地综合开发形成耕地占补平衡奖励资金审批。因补充耕地任务未完成,导致我县被暂停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申请,以及限制补充耕地指标与增减挂钩指标对外交易的,要依规追究相关乡镇责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不力,违法占用与破坏耕地行为多发的,在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考评中从重扣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在下一年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附件:2019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9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乡 镇 |
补充耕地任务 |
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 |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
|||||
小计 |
其中补充水田面积 |
旧村复垦面积 |
小计 |
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千亿斤粮食建设面积 |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 |
||
龙津镇 |
22 |
|
22 |
|
|
|
|
|
嵩口镇 |
73 |
73 |
|
|
755 |
|
755 |
|
嵩溪镇 |
15 |
15 |
|
|
|
|
|
|
灵地镇 |
14 |
14 |
|
|
3910 |
2000 |
1910 |
|
长校镇 |
14 |
14 |
|
|
|
|
|
|
林畲镇 |
182 |
144 |
38 |
|
400 |
|
|
400 |
温郊乡 |
|
|
|
15 |
|
|
|
|
余朋乡 |
26 |
|
26 |
|
|
|
|
|
沙芜乡 |
40 |
|
40 |
|
|
|
|
|
赖坊镇 |
14 |
|
14 |
|
1335 |
|
1335 |
|
李家乡 |
|
|
|
30 |
|
|
|
|
里田乡 |
|
|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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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源乡 |
|
|
|
20 |
|
|
|
|
合计 |
400 |
260 |
140 |
85 |
6400 |
2000 |
4000 |
400 |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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