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22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日期:2022-02-23 16:56 来源:县农技站 郑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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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粮食生产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我县粮食生产良好形势,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粮食生产扶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着力发展早稻种植。种植早稻的小农户,优先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对象;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补助350[按照《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闽农综〔202178号)文件申报,其中省级补助200元,县级在上年补助100元的基础上每亩补助增加50];种植早稻-再生稻的,按照再生季成功面积在上年补助250元的基础上每亩补助增加50元;给予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稻-玉米、稻-甘薯、稻-大豆,种植面积30(含)~50亩的,每片补助1万元,种植面积50(含)~100亩的补助2万元,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的补助3万元。

二、积极扩大旱粮种植。给予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玉米3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每亩补助200元;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3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每亩补助500元。

三、大力推广优质粮食品种。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优质稻示范推广以及头季机收再生稻项目,建设一批优质稻生产示范基地,实施良种示范及配套技术推广补助。  

四、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2021年开始连续3年,县财政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2022年在上年基础上每亩补助增加200元。对利用抛荒耕地规模生产稻谷的主体,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享受省级储备订单收购直接补贴。抛荒地复垦或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种植甘薯、玉米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五、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全年开展水稻机插社会化服务面积(含自用)500(含)~1000亩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每个奖励1万元,全年开展水稻机插社会化服务面积(含自用)1000亩(含)以上的每个奖励2万元(以社会化服务北斗导航数据为依据)。

六、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种粮大户奖励在上年每亩奖励3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三品一标”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

七、积极发展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对集中或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边坡地、山垅田等发展代耕代种代收模式种植水稻30(含)~50亩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每片给予奖励1万元,代耕代种代收模式种植水稻面积50(含)~100亩的,每片奖励2万元,代耕代种代收模式种植水稻100亩(含)以上的补助5万元,并优先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优质稻示范推广等项目示范片,代耕代种代收模式种植水稻200亩(含)以上可叠加享受其他补助政策(以上奖补资金补助给开展代耕代种代收模式种植水稻的服务组织)。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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