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2-04-01 17:30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 | | |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我局“八五”普法规划落实,现将《2022年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附件,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普法责任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各科站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对列入《清单》的法律法规和普法活动,要制定普法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对未列入《清单》,但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也要按《清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清人大2021〕58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二、坚持精准宣传,增强普法实效

认真做好机关内部普法,充分运用党支部“每周一课”、学习强国“法治中国”栏目、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通过举办讲座、集中学法、个人自学等方式,持续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干部群众普法,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类业务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等课程(各责任单位在普法过程中尽量制作普法课件PPT,每个法由责任科室按时间顺序在局干部大会重点宣讲15分钟,具体时间由局办公室排定),在执法、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公共服务等工作中加强普法,注重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充分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组织开展专题普法,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三、注重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总结

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时,积极使用农业农村部设计的农业农村普法标识,打造农业农村特色普法品牌。专题普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尽量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注重总结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022年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2022年清流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办公室

2.《宪法》《民法典》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室

3.《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乡村振兴办

4.《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种子站

5.《安全生产法》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农业机械推广中心、质监股、农村环保能源站

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质监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7.《动物防疫法》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茶叶

10.《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1.《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植保植检站、种植业管理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2.《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植保植检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3.《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

14.《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5.《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6.《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2次。

  责任单位:党委办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室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室

  2.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信息站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农机安全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室、农业综合执法

  5.开展农业绿色植保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植保植检站

  6.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质监股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配合食安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质监股

  2.结合宪法宣传周,联合司法局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