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22年头季机收再生稻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2-06-17 10:29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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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以稳定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在不同乡(镇)建立适合机收再生稻丰产示范样板。推进农机农艺结合,落实关键技术,推广高效栽培技术模式,促进全县再生稻生产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示范。在全县建立百亩机收再生稻高产示范片2片以上,或示范面积500亩以上;早稻-再生稻示范片头季稻平均亩产450公斤以上,再生季平均亩产250公斤以上。通过项目实施,辐射带动发展机收早稻-再生稻,多收一季粮,提高生产效益。

(二)试验。以早、中熟杂交稻品种为主,开展头季机收再生稻品种的大区简比试验,筛选出适宜头季机收的再生稻品种,进一步探索农艺、农机相配套的栽培技术。

三、实施内容

(一)选好示范地点。要求示范片相对集中连片,交通方便,农田基础条件较好,排灌方便,便于机械作业,便于学习观摩,技术推广工作基础扎实,辐射带动能力强。

(二)选准示范品种。重点推广熟期适中,并具有全位芽或低位芽优势、再生芽萌发力强的佳辐占等常规稻品种及甬优1540、晶两优534、晶两优华占、两优688、广8优金占等早、中熟优质杂交稻品种。

(三)落实配套技术重点抓好机插、机收技术的集成示范与推广。落实好头季稻烤(搁)田、适时施好保根肥催芽和机收后再生季及时灌跑马水、适时施好齐苗肥等关键技术措施。因地制宜把握留桩高度,确保再生季安全齐穗,促进早熟高产。

 四项目申报补助标准

(一申报材料

全县从事再生稻生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主体,均可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申报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填写清流县2022年头季机收再生稻项目申报表(附件2);

3.属申报人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属流转土地的,需提交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并经乡(镇)土地流转中心(或经管站)监证(涵盖2022年,附件3);

4.提供购买水稻种子的有效收据;

以上材料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申报,申报主体在其他乡(镇)流转土地种植再生稻的,向被流转土地所在的乡(镇)申报。

(二)面积审核与公示

 1.面积审核。乡(镇)、村作为审核主体,负责对所辖乡(镇)、村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所在村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初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乡(镇)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种植面积核实,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实工作,并做好面积公示,认真查看种植户水稻种子购买收据、土地流转合同等材料,并拍摄种植现状照片留档。

2.两级公示。审核无误后,在所在村、乡(镇)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附件5、附件6),并拍下张榜公示照片存档。申报、公示过程中有举报的,由属地乡(镇)进行核查,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截至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县级审定验收。再生季成熟季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乡(镇)两级人员对申报人的再生季成功面积逐一核实,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实工作,经审定、汇总后,按照确定的补助面积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

对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的再生稻生产(示范)主体,按照再生季成功面积(含碾压区)计算,每亩给予300元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定技术人员、村农技员负责示范片建设,确保技术力量到位。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面对面开展指导服务,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田。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乡(镇)要把再生稻实施方案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抓手,结合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在经费、物质、人员上给予倾斜,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注重示范带动。通过建立示范片,重点展示头季稻机收配套栽培新技术、新品种,推进再生稻技术的发展。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主产乡(镇)、村和种植大户到现场观摩,充分发挥示范样板的辐射带动作用,使机收再生稻高产高效新技术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所掌握。同时,认真做好机收再生稻实施成效的宣传,加快机收再生稻示范推广步伐。

    (四)健全项目管理。各乡(镇)要适时组织开展测产验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将有关文件、方案、田间记录、测产结果、技术规程和总结等材料存档,为再生稻推广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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