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政策宣贯和解读

日期:2019-04-18 16:30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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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公路建设申请流程 

  (一)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省级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以库立项”,通过现场GPS采集设立了项目库,我县的项目库已通过OA系统发送给各乡镇,在项目库内的乡、村道建设无需再行立项,乡、村道的建设业主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通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每年的11月底前完成第二年的计划项目的申请,将申请的书面报告和项目计划表汇总至县交通局建设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当年完成,如若当年未能及时完工,可转列入次年度计划,次年度未按计划完成的,则之后5年内不得安排计划。 

  (二)项目审批 

  县交通局收到乡镇建设计划和报告后,将组织工程人员到现场核定规划,确定后通知乡镇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组织人员对上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及时批复,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方可上报省厅年度计划。 

  (三)项目开工 

  各项目按程序做好施工、监理招投标及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施工招投标应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到县级交通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项目开工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在建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如需图纸变更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 

  二、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政策 

  (一)补助标准 

  根据省补标准,在我县农村规划数据库内的项目,按施工图设计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对农村公路建设与补助标准为: 

  1.四级单车道路面宽3.5米,补助标准13.2万元/公里(含苏区上浮10%); 

  2.四级单车道路面宽4.5米,省级补助标准20万元/公里 ,县级配套5万元/公里(含苏区上浮10%); 

  3.四级双车道路面宽6米,省级补助标准66万元/公里(含苏区上浮10%)。 

  4.列入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项目的,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为中央车购税项目,项目补助160万元/公里。 

  (二)省补核销 

  项目完工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后,市交通主管部门按抽检规模比例不低于完工项目总里程的30%,并按我县交通局抽查达标率并提出我县拟核销项目的省补资金建议,由省公路局报厅核销年度切块省补资金。 

  省交通厅每年分2次核销切块省补资金。各乡镇政府应在每年5月20日、10月20日前向县级交通部门提交符合条件的项目核销。 

  (三)核销条件 

  1.设计审批、验收文件(含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纪要)、三级及以上晋级项目的设计单位复核报告等扫描件、路况登记表等内业资料完整,并通过计划管理系统提交。 

  2.项目建成后GPS电子地图重新采集(为确保采集准确性,GPS测量规模不得超过实际建成规模的10%)。 

  设计批复、验收文件、晋级项目复核报告等资料提交不全的项目省级暂缓核销。 

  三、农村公路验收标准 

  (一)建设标准 

  县道原则上采用三级及以上标准设计,乡道原则上采用四级双车道(指四级公路6.5米宽路基、6米宽路面)及以上标准,村道采用不低于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指四级公路4.5米宽路基,3.5米宽路面)。改扩建工程可采用老路技术指标实施。采用单车道标准建设时,应按规范要求同步设置错车道。 

  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的建设项目,其技术等级为三级公路及以上标准时,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2cm,设计抗折强度不低于4.5Mpa;技术等级为四级双车道公路标准时,面层厚度应不小于20cm,四级单车道公路标准时,不得小于18cm,设计抗折强度均不低于4.0Mpa。按拼宽方式改造的,拼宽部分新铺设的路面面层可采用原有路面同厚度、同强度设计,但路面抗折强度必须不低于4.0Mpa、厚度不少于18cm。 

  (二)建设管理 

  农路公路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标准化建设,其中重要农村公路实行“首件分析制”。推行构建集中预制、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制搅拌、三辊轴施工工艺和7日预取芯机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报告制度,县级交通部门每月将及时通过农村公路计划管理系统填报本辖区农村公路当月建设进度,故各乡镇业主需在每月22日前上报当月施工进度情况。 

  (三)工程验收 

  1.核对上报核销项目的基本信息、相关内业资料(设计文件、设计批复、质量鉴定书、验收文件等)是否齐备,设计文件是否规范齐全、路况等级信息是否准确。 

  2.受检路段应进行全程丈量,其中不通路基断面形式应丈量处对应的里程长度并做好记录。 

  3.路面外观基本要求:混凝土路面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断板或大面积脱皮、蜂窝麻面、裂纹、石子外露、缺边掉角等病害或缺陷。水泥路面接缝良好,表面平顺,灌缝饱满。 

  (四)验收标准 

  (1)路面外观 

  抽检标准: 路面外观缺陷,扣减对应存在缺陷路段规模的10%;任意500米路段内混凝土面板断裂块数超过总块数的5%的,扣减该500米路段100米规模;旧路规模全部扣减。未按规范要求灌缝,扣对应路段规模的5%;灌缝较大范围内存在脱落、缺损、不饱满等缺陷,扣对应路面规模的2%。 

  (2)排水系统 

  基本要求:边沟设置符合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实施要点>的通知》(闽交建[2006]122号)的要求。按设计设置涵洞和涵洞标识,并完善进出口防止路基冲刷。 

  抽检标准:边沟设置达不到基本要求,扣减对应路段单边规模的10%;涵洞设置未达到设计文件要求,1处扣减50米省级补助。 

  (3)错车道 

  基本要求: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米,有效长度宜不小于10m,每公里不少于2个。错车道与路面同步、同质硬化。 

  抽检标准:错车道每公里少于2个,每少1个扣减30米;错车道有效长度小于10米视同未设置;错车道未与路面同步硬化的,每个扣减30米。 

  (4)安全设施 

  基本要求:按照设计文件在视距不良、急弯、陡坡、隧道等路段设置必要的警告、限速标志;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或护墙。 

  抽检标准:未按照设计文件设置的,该报检项目待整改后核销。 

  (5)其他附属设施 

  基本要求:县乡道公里牌、三级及以上县道百米桩按标准完整设置;县、乡、村道养护公示牌、中桥以上桥梁信息公示牌、指路标志、桥梁限载标志,双车道公路标线等设施规范齐全。 

  抽检标准:全线未设置扣减上报核销3%,设置不全的扣减项目上报核销规模的1%。 

  (6)、路面取芯强度 

  基本要求:水泥路面受检路段路面取芯强度平均值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5%,且单点强度值不小于设计值的80%。 

  扣减标准:水泥路面受检路段路面取芯强度平均值小于设计值的95%或存在单点强度值小于设计值的80%,扣除强度值较低的点至强度评定满足总体要求,每点扣250米省级补助。 

  (7)路面取芯厚度 

  基本要求:水泥路面受检路段路面取芯厚度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值0.2厘米,且单点厚度小于设计值1厘米的数量不超过25%。 

  扣减标准:受检路段路面取芯厚度平均值小于设计值0.2厘米时,或单点厚度小于设计值1厘米的数量超过25%时,扣除厚度值较低的点至厚度评定满足总体要求,每点扣250米省级补助。 

 

  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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