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补贴对象
1.全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3.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四、依据标准
补贴依据:全县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作为依据,确定补贴面积。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确权证的耕地,仍按原计税面积为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和全县核定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全县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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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补贴对象
1.全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3.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四、依据标准
补贴依据:全县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作为依据,确定补贴面积。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确权证的耕地,仍按原计税面积为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和全县核定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全县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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