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清流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示范村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2-02-15 11:49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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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改善我县村容村貌,全面提升我县环境质量,按照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立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在面上推开的同时,试点开展打造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作,探索形成便于操作、群众认可的整治标准和方式,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技术路线、建管模式和经验做法,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带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2.工作目标

  根据《清流县打造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标准》要求,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以村容村貌提升、农房整治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村庄道路、供水、照明等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同步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建设,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村庄,树立一批看得见、摸得着、可学习、能复制的样板示范。

  3.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建设方式和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并长期稳定运行。

  二是坚持村民主体。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

  二是坚持乡土味道。统筹农村田园风貌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体现民族乡村风情,慎砍树、禁挖山、少拆房,不搞大拆大建,留住乡韵乡愁。

  二、打造提升对象  

  各乡(镇)从所辖行政村内选择至少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选择至少2个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群众积极性高、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自然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高标准、高要求进行提升打造,把村庄整治成“少花钱、办成事”的典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打造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各村各项工作开展的指导推动,保障示范村打造提升工作顺利进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县级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乡(镇)、村(组)要认真落实主责主体要求,勇于担当,扎扎实实抓好示范村打造提升各项工作。要统筹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点打造提升。

  2.发挥村民主体        

  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提升改造工程,充分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意愿。

  3.广泛宣传引导         

  宣传工作将贯穿整治提升工作始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引导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提高村民的参与性、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资源节约、保护意识。

  4.抓好点线面结合           

  坚持“点”上抓示范,“线”上抓特色,“面”上抓长效的原则,对没有列为打造提升示范的村(社)、村(组),在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基础上,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确保整治提升工作见实效、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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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jpg

  为推动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改善我县村容村貌,全面提升我县环境质量,按照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立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在面上推开的同时,试点开展打造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作,探索形成便于操作、群众认可的整治标准和方式,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技术路线、建管模式和经验做法,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带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2.工作目标

  根据《清流县打造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标准》要求,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以村容村貌提升、农房整治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村庄道路、供水、照明等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同步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建设,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村庄,树立一批看得见、摸得着、可学习、能复制的样板示范。

  3.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建设方式和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并长期稳定运行。

  二是坚持村民主体。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

  二是坚持乡土味道。统筹农村田园风貌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体现民族乡村风情,慎砍树、禁挖山、少拆房,不搞大拆大建,留住乡韵乡愁。

  二、打造提升对象  

  各乡(镇)从所辖行政村内选择至少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选择至少2个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群众积极性高、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自然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高标准、高要求进行提升打造,把村庄整治成“少花钱、办成事”的典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打造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各村各项工作开展的指导推动,保障示范村打造提升工作顺利进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县级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乡(镇)、村(组)要认真落实主责主体要求,勇于担当,扎扎实实抓好示范村打造提升各项工作。要统筹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点打造提升。

  2.发挥村民主体        

  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提升改造工程,充分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意愿。

  3.广泛宣传引导         

  宣传工作将贯穿整治提升工作始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引导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提高村民的参与性、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资源节约、保护意识。

  4.抓好点线面结合           

  坚持“点”上抓示范,“线”上抓特色,“面”上抓长效的原则,对没有列为打造提升示范的村(社)、村(组),在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基础上,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确保整治提升工作见实效、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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