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日期:2023-12-01 18:04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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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贴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2.补贴条件:参保企业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属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的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含1日)后(以发证日期为准)。

  3.补贴标准:(1)取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术鉴定中心可查询证书的,按明人社〔2017〕382号规定标的技能提升补贴准进行补贴。即: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2)取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确定。其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2000元;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2000元;(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二级对应初级、一级对应中级,未分级设置的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及标准。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27号),补贴标准初级1100元、中级1700元、高级2400元。

  4.申领方式: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平台采用微信申领补贴

  5.办理依据:《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 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30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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