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和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09 20:40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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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和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学位供给。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位,将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与构建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实、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有机结合,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发展步伐,特别是围绕化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学位供需矛盾突出、学前教育阶段“入公办园难”等问题,调整优化学校结构布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提高学位供给能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有学上”“上好学”热切期盼。

二、严格招生行为。各地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分析,提前谋划招生工作,提前做好风险研判和应急预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调整的,应及时启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根据学校设计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统筹编制下达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校额和临界大班额占比高的学校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和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坚决杜绝提前和“掐尖”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意向登记或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所有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份。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停止办学。

三、优化报名方式。各地要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咨询电话、投诉信箱等,畅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从方便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推进入学相关信息部门共建共享,加快建设“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保障特殊群体。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组织入学。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实施送教上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申请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统筹安排。学前教育阶段要特别关注和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问题,统筹幼儿园学位,创造条件保障入读普惠性幼儿园。要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不得随意扩大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五、规范学籍管理。各地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学校及时为新生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为不及龄或实际不在校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建立学籍。对确实已达规定入学年龄,但因特殊原因暂无户籍的新生,要加强和有关部门沟通对接,规范申请建籍。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大校额方面作用,严把转入学关口,有效降低临界大班额和大校额占比。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落实专人负责,健全完善学籍系统和实际在校生常态比对机制,精准核对摸排辍学学生,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

六、加强过程监督。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2022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在秋季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学前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1),畅通举报渠道,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县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各地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请于715日前报送三明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含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下步措施建议等)于920日前报送三明市教育局初等与幼儿教育科,联系人:肖海燕,联系电话:8223041

 

附件:1.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三明市各县(市、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        学工作联系人名单

 

 

 

                 三明市教育局

                20224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附件2

 

三明市各县(市、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名单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填报时间:           

县(市、区)

学段

单位职务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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