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部分消防器材补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部分消防器材补充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三明市君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JC2025-QL001
项目名称: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部分消防器材补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9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99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委托价 (最高限价)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第一包 |
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部分消防器材补充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39900 |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设有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到期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4、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到期时间:2025年3月20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五、开启
时间:2025年3月20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如有变更,采购单位通过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ql.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汇款账号:
开户名:三明市君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41437123987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研发楼3楼
联系电话: 黄先生0598-8700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三明市君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列东街1021号9层西侧
联系方式:13328910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赖
电话:1332891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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