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止,并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进行公开。本报告的电子版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发改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66号,邮编:365300,联系电话:0598-5324738,传真:5320010。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清流县发改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紧扣发改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形式,积极稳妥地做好发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上对照标准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发布和补充、更新等工作,重视公开的时效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56条,依申请公开0条,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0条,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完善公开机制,促进工作效率
一是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各股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根据发展改革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和目录,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经济运行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项目立项等工作信息发布作为重点,及时有效发布此类信息。二是坚持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的主要平台,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将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送至县档案馆和图书馆。三是落实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切实把信息公开制度融入办文、办事各个环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截止12月,新增省级“五个一批”项目222个,总投资352.5亿元,其中谋划项目50个、总投资106.47亿元,签约项目57个、总投资92.22亿元,开工项目45个、总投资66.92亿元,投产项目55个、总投资76.47亿元,增资项目15个、总投资10.43亿元。19个市(含省)重点项目总投资51.5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17亿元,1-12月累计完成投资22.46亿元,占年计划117.18%。108个县重点项目总投资162.0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4.13亿元,1-12月累计完成投资43.05亿元,占年计划的97.54%;230个乡镇重点项目总投资195.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1亿元,1-12月累计完成投资86.9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7.39%。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47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20〕41号)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清流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县直部门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进行了主动公开;在“专题专栏”-“信用风险”栏目主动公开信用风险提示。
三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清流县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清发改〔2020〕124号 ),并于2020年8月25日由县我局牵头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主动公开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5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3556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信息公开质量还要进一步提高。
2.信息提供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还需加强,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有待完善,信息量有待增加。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公开信息的审核,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公开内容符合文法、语句通顺,要素齐全,述事清楚,尽量少发生不发生错误。2.加强与信息提供部门的协调与联系,确保信息公开和更新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公开信息,着力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止,并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进行公开。本报告的电子版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发改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66号,邮编:365300,联系电话:0598-5324738,传真:5320010。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清流县发改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紧扣发改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形式,积极稳妥地做好发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上对照标准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发布和补充、更新等工作,重视公开的时效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56条,依申请公开0条,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0条,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完善公开机制,促进工作效率
一是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各股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根据发展改革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和目录,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经济运行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项目立项等工作信息发布作为重点,及时有效发布此类信息。二是坚持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的主要平台,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将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送至县档案馆和图书馆。三是落实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切实把信息公开制度融入办文、办事各个环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截止12月,新增省级“五个一批”项目222个,总投资352.5亿元,其中谋划项目50个、总投资106.47亿元,签约项目57个、总投资92.22亿元,开工项目45个、总投资66.92亿元,投产项目55个、总投资76.47亿元,增资项目15个、总投资10.43亿元。19个市(含省)重点项目总投资51.5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17亿元,1-12月累计完成投资22.46亿元,占年计划117.18%。108个县重点项目总投资162.0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4.13亿元,1-12月累计完成投资43.05亿元,占年计划的97.54%;230个乡镇重点项目总投资195.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1亿元,1-12月累计完成投资86.9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7.39%。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47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20〕41号)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清流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县直部门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进行了主动公开;在“专题专栏”-“信用风险”栏目主动公开信用风险提示。
三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清流县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清发改〔2020〕124号 ),并于2020年8月25日由县我局牵头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主动公开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6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3556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信息公开质量还要进一步提高。
2.信息提供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还需加强,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有待完善,信息量有待增加。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公开信息的审核,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公开内容符合文法、语句通顺,要素齐全,述事清楚,尽量少发生不发生错误。2.加强与信息提供部门的协调与联系,确保信息公开和更新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公开信息,着力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