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领
概述
居住证是中国大陆地区为非当地户籍人口(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等)颁发的一种身份证明文件。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按照指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核查和审批。
申请对象
【大陆居民】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港澳台居民】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之一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受理点申请办理(目前暂不支持跨居住地辖区异地申领),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本人人像和指纹信息。
享受待遇
居住证替代了原来的暂住证,申领完居住证后,既可以作为居住身份的证明,又能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购车购房等社会公共服务上享受当地的一些福利、待遇和政策。
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均需要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符合不同条件提供不同的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其中一种即可。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在自有房屋: 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拆迁决算单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之一。 房产证名字只有夫妻一方的,另一方要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能反映婚姻关系的户口本;子女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出生证或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有房无证的还需村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2)居住在亲友家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拆迁决算单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之一,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按此地址办证等)(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拆迁决算单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未备案出租屋需带房东身份证,及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至办理点备案出租屋,租赁合同上的房东名字需与当时登记暂住信息的房东名字一致,如若不一致,属亲属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租赁合同上的名字只有夫妻一方的,另一方要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能反映婚姻关系的户口本;子女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出生证或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户口本。(4)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可以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劳动合同等。(5)居住在学校宿舍就读学校的出具住宿证明。
3.符合连续就读: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代办情形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
派出所办理流程:携带好资料提交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审核办结。
线上办理:
手机端“闽政通”APP→首页“全部”→“我的服务”(选择户政)→“户籍业务办理”→“核发居住证”→“居住证申领”
相关事项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发放暂住证;2016年12月1日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暂住证办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暂住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暂住证持有人继续居住的,公安机关按以下情形办理:
①暂住证有效期内或暂住证有效期满15日内申领居住证的,应当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暂住登记时间,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为申领人按照《办法》办理居住证;暂住登记不满半年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为申领人发放《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以下简称《登记凭证》),并告知申领人待暂住登记满半年后,持《登记凭证》按《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② 暂住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15日内,不申领居住证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登记凭证》,原暂住证办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
③暂住证有效期满超过15日申领居住证的,应当为其重新办理暂住登记,发放《登记凭证》,告知申领人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凡在我省申领过居住证跨县(区)或者跨设区的市流动的,在变更居住地住址时,不受办理暂住登记半年限制。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领取方式:
(2)加快证件,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由邮政快递按省内指定地点投递,需缴纳快递费用21元(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