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5月22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清流县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县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县财政局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具体参照清流县政府门户网上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县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辅以政府采购网、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其他方式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查阅方式

1.在县档案馆、县图书馆有专门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2.公众可通过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县财政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网站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进入清流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信息公开→清流县财政局,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但需要履行相关程序。

(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清流县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5322563  

传真号码:0598--5322563  

电子邮箱:qlczbgs@163.com

通信地址:清流县凤翔街138

邮政编码:365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途径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到县财政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按规定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其他方式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完备性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补正。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可公开的信息,以申请人选择的回复方式或便捷可行的方式予以公开。

4.对不属于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5.如果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