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5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清流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清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为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公安局的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7.市公安局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jql.gov.cn/)

()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询方法

1.登入清流县政府门户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清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 0598-5333722

传真号码: 0598-5321683

通信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269

邮政编码: 365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清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先进行登记,再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给予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具体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清流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上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清流县公安局驻局纪检组 (电话:5333716,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269号 ,邮编:365300)投诉。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