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规范性文件。
3.建设发展规划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计划总结。主要包括: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6.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fjql.gov.cn)网上公开形式,也可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2.通过清流县住建局局政务公开栏、电话查询等。
本局将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科室职责的变更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本局将及时更新、补充、完善信息目录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1.登入清流县政府门户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简报、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5322936
传真号码:0598--5322936
电子邮箱:qlgtj@163.com
通信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永顺花园综合办公楼
邮政编码:365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清流县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写下电子版《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发至县住建局邮箱。《申请表》见本指南附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清流县政府门户网下载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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