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5月22日)
(2018年05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编制《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ql.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土地管理、矿产管理、地质环境、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灾防治规划、耕地保有量指标及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4.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审批,农用地分等定级;
5.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公告、结果公布、协议出让;
6.注销登记、出让招拍挂,矿产依法收费;
7.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防灾方案、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8.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年报等综合管理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fjql.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清流县自然资源局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人:温平)
咨询电话:0598-5322936
传真号码:0598-5322936
电子信箱:qlgtj@163.com
通讯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永顺花园综合办公楼5层,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3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2至供电公司站下车到达。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清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部门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纪委驻派驻纪检组投诉。投诉电话:0598-536151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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