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
《赖坊镇森林防火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赖坊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赖坊镇森林防火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根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森林防火实行党政同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划分:镇党委书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镇长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镇挂包领导、镇包村干部、林业站长为直接责任人;根据上述人员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应给予奖惩或追究责任的适用于本办法。
二、镇人民政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防火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调整充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配备防火业务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福建省森林防火值班暂行规定》,森林防火实行全年专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和禁火令期实行主要领导带班。
2.镇与村、企事业单位及外来采脂人员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书),落实镇指挥部成员划片包干、乡镇干部包村工作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春季、秋冬季或高森林火险时段分别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宣传活动,在重点部位设立森林防火警示牌或固定宣传牌,制定乡规民约,建立群防群治长效机制。
4.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组织开展计划烧除工作,加大野外用火查禁力度。严格执行农林事用火审批手续。
5.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严格执行福建省高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序;组建扑火队伍,增加资金投入,配置扑火装备、机具,开展安全常识培训和扑火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灭火作战能力。
6.高效处置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要按照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主要内容及一般工作程序和森林火灾处置办法,迅速组织、周密部署、靠前科学指挥,快速、安全、有效扑灭森林火灾,严防死灰复燃,要树立把小火当成大火打为出发点,切实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7.监督林权单位及个人在当年或次年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
8.及时响应高森林火险预警警报。警报发布后,及时启动预警警报响应程序。督促挂包领导和包村工作组、村干部进村入户,实行“三包”负责制(即包抓宣传教育、包抓野外火源管理、包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禁火令发布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厉打击违规用火与火灾肇事者。
9.确保森林防火经费投入。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和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中的防火宣传、防火演练、护林员、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扑救物资消耗及日常森林防火值班补贴等预防和扑救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10.镇政府应组建一支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级消防队,适时开展安全常识培训和扑火技能演练。按照“村推、乡聘、站管”要求做好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工作,确保护林员在岗在位,履行职责,并完善各村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见附表)。
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职责
(一)森林公安职责
1.协助乡镇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防火期对辖区进行防火巡查;
3.积极查处违章用火案件;
4.快速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二)镇林业站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3.坚持防火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做好上传下达;
4.防火期认真开展野外防火巡查、宣传,积极查处违章用火;
5.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扑救;
6.负责森林火灾统计和档案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村级组织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村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村级消防队,主要承担森林火灾初始阶段的扑救、带路、扑火物资的运送等后勤工作并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3.健全村级扑火物资储备库标准建设,没有的取消年终考评。
4.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执行农事用火审批手续;推广计划烧除,消除火灾隐患。
5.坚持防火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做好上传下达;
6.认真开展野外防火巡查,积极制止违章用火;
7.发现火情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报告,组织村级消防队赶赴现场指挥扑救;
8.制定村规民约,对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村民按照村规民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护林员职责
1.护林员要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确保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
2.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巡山管护工作,禁火期间内必须做到天天巡山管护。同时要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录当日的管护情况。
3.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严控野外用火。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镇政府、林业站和村委会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上山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4.每月定期向当地政府或林业站报告当月的巡山管护情况。
四、责任追究和奖惩办法
(一)考核标准和办法
1.镇财政所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规定,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
2.镇政府授权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镇年度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90(含)分以上的为达标,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为未达标。考核成绩报镇政府下文通报。
3.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镇、村干部,镇政府给予表彰。
(二)奖励标准
1.以村为单位:一等奖1个,奖金1000元;二等奖1个,奖金900元;三等奖1个,奖金850元。村年度无森林火灾,综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受害率控制在指标内的单位方可参与1-3等奖项评比;未进入前三等奖的且全年无森林火灾的村给予800元奖励。
2.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八条规定。村可在获得奖金用于奖励直接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村主干、林业员等有关人员。
(三)处罚标准
1.以村为单位,年度考核倒数第1-3名(未达90分的)的单位分别处罚1000元、900元、850元。
2.森林防火经费及责任书奖金由镇财政支付,划拨至镇森林防火专户。罚金由各村直接上缴或由镇财政所从财政下拨各村资金中直接划转,汇入镇森林防火专户,专款专用。
(四)责任追究
1.对因领导不力,预防措施不落实,致使森林火灾频发的、发生重大火灾或造成死亡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由镇党委、政府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和禁火令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镇人民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督查组对橙色预警和禁火期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脱岗、漏岗的村或带班村主干给予口头提醒并报送镇效能办备案,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效能问责。高森林火险期对值班、带班工作不负责任或因脱岗、漏岗期间发生森林火灾发生的,视情况由有关部门给予值班、带班人员通报批评、效能问责、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2)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或禁火令期(含周末)镇防火办林业站车辆应在岗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用火巡查工作,检查督促巡山护林人员护林巡山情况。督查中发现有违反以上行为,由有关部门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
(3)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灾发生的村应组织当地群众和有关人员继续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划分责任区,并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指导余火的清理和火场的看守。火场清理人员或看守人员确需撤离的应向镇人民政府或镇防火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撤离。余火清理完后,看守人员对火场看守不到位或提前撤离现场,导致死灰复燃的,视情况由有关部门给予看守火场负责人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