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06月04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编制《李家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清流县政务公开网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乡政府党政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工作动态;
●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简报、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1.登入清流县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县档案局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乡政府政务公开栏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李家乡政府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8--5431001
传真号码:0598--5431002
电子邮箱:ljxdzb@126.com
通信地址: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88号
邮政编码:365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邮政寄送
申请人可从清流县政府网站下载《清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 《申请表》,填写后寄送至受理机构。
2. 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乡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确有困难,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 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清流县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申请表》。非工作时间提交的在线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为下一个工作日。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