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5月22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

  1.公开范围

  镇党政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主要信息:

  0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0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0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6公共资源交易招标公告及结果公示; 

    0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08工作动态; 

    09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简报、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01.登入清流县政府门户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02.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简报、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龙津镇党政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0598--5322825 

   传真号码:0598--5322725  

   电子邮箱:lj5322725@163.com 

   通讯地址: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65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清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具体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清流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上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