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清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 实施细则》的通知
清政办〔2024〕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清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清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24)5号)(以下简称“三明普惠医联保”)文件精神,全力以赴,抓好我县2025年“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承保单位

清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清流支公司”)主承办理。

二、参保对象

清流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作或生活在三明长期居住的非三明地区参保基本医疗保险新市民,参保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同胞均可自主选择购买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不得以年龄、性别、职业、病史等条件限制群众参保。

三、参保资助政策

(一)享受参保资助对象。对于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 人员(含“五老”遗偶)、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的困难群体予以参保资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落实保障。困难群体由民政和人社部门负责提供身份信息,并与相关保险公司核对财政补助参保名单后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确保及时缴费投保,项目主承保单位要负责相关承保事宜及保费收缴,防止出现错保漏保情况。

(二)鼓励参保资助对象。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规定,对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农村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员,相关部门可予以参保资助;财政、民政和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和水利、卫健、残联等部门要加大对原有政府出资型健康扶贫保险类产品的整合力度,做好制度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单位自筹资助参保对象。各乡镇,县直、省市属各单位,县属各国有企业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在岗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及退休干部集体投保普惠医联保,单位可予以资助保费,资金由各单位自筹,做到在岗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及退休干部应保尽保。项目主承保单位要做好工作对接,负责相关承保事宜及保费收缴。单位团体投保业务联系人:王伟榕(人保财险清流支公司),电话: 13859122055。

(四)支持资助参保对象。各乡镇各部门要发动干部职工通过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为家里的父母亲、老年人、重大疾病、长期病患、特殊病种、有既往病史,特别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肿瘤等慢性病的重点人群投保;鼓励支持经济财力条件好的村(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形式,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规定,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群体予以资助参保;村(居)  民委员会两委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所在村(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村(居)财政予以参保资助;鼓励企业、公司、工厂等团体投保。

(五)动员重点人群参保。县总医院及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机构在全面组织医务工作者参保的同时,要积极动员引导老年人、重大疾病、长期病患、特殊病种、有既往病史,特别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肿瘤等慢性病的重点人群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教师、在校学生的参保宣传动员工作,在参加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引导在校学生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县教育、工信、民政和人社、财政、农业农村和水利、卫健、金融监管、医保、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及保险企业要按照《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24)5号)文件要求开展宣传动员、保费征缴等工作。各乡镇、医保、税务部门等要与承保机构做好协同配合,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与“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工作共同推进、共同部署。各乡镇、各村居要积极发挥驻村工作组、村两委干部优势,下沉到街道、社区和各自然村,积极动员辖区群众参保,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二)强化宣传推广。各乡镇各部门对重点人员要做好参保引导和政策支持,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注册成为公益推广员,通过下发《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的一封建议书》广泛动员,引导各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做到职工、困难人员、在校学生应保尽保。要采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等五进活动宣传解读普惠医联保政策,及时报道典型案例,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健康保险意识。要积极配合相关保险公司举办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营业厅宣传物料、网点电子屏等宣传渠道,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率不低于当地基本医保缴交人数的20%,力争达到30%,参保率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具体参保任务数见附件2)。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情况予以定期通报督导,对工作不力、绩效差的相关乡镇启动约谈提醒。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25年清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附件2

2025年度清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任务表

 

名 称

2025年基

本医  保参

保人数

普惠医联  保目

标完成单数

(20%)

普惠医联保力

争  达到单数

(30%)

龙津镇

20642

4129

6193

温郊乡

3432

687

1030

赖坊镇

7949

1590

2385

余朋乡

4717

944

1416

林畲镇

5506

1102

1652

嵩口镇

13816

2764

4145

长校镇

10084

2017

3026

里田乡

5103

1021

1531

嵩溪镇

13561

2713

4069

田源乡

5132

1027

1540

李家乡

8706

1742

2612

灵地镇

10059

2012

3018

沙芜乡

3593

719

1078

合计

112300

22467

3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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